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和六安路校区垃圾清运处置
成交结果公告
一、项目编号:HFUT-HC-2023-002/HCZB-2023-ZB0682
二、项目名称: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和六安路校区垃圾清运处置
三、中标(成交)信息
供应商名称:安徽星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
供应商地址: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延安路 16 号合肥宏大环保设备
有限公司研发楼 301—303 室
成交金额:56.6666(万元)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
服务类 |
名称: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和六安路校区垃圾清运处置 服务范围:响应并满足比选文件中服务范围要求 服务要求:响应并满足比选文件中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:响应并满足比选文件中服务时间要求 服务标准:响应并满足比选文件中服务标准要求 |
五、评审专家名单:谢淑琴 江流 张长锐
六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[计价格 [2002]1980号]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[2011]534号文收费标准×70%,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。
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:5950元。
七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八、其他补充事宜
1、成交供应商业绩:见附件
2、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米兰(中国)提出质疑(异议),质疑材料递交地址:合肥市绿地中心B座1415室,联系电话:0551-62620513
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。
3、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3.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3.1.1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3.1.2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3.1.3被质疑人名称;
3.1.4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3.1.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3.1.6必要的法律依据;
3.1.7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3.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3.2.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3.2.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3.2.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3.2.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3.2.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九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 合肥工业大学
地 址: 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
联系方式: 钱老师 0551-62901760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 米兰(中国)
地 址: 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交叉口绿地中心B座14楼
联系方式: 陈敏 0551-62620513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 陈敏
电 话: 0551-62620513
十、附件
1.采购文件
2.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
3.比选业绩承诺函
4.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
5.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
6.中小企业声明函